评论区吵翻了!40多万新车被熊孩子烧成废铁?家长承认:无力赔偿
广汽丰田开年一价到底一保到底40万新车被小孩引燃车主又订了一辆头条热榜菏泽头条?
山东菏泽,一网友发视频称,自己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,被一小孩放烟花引燃,直接被烧成废品。家长承认孩子犯错了,可是又认为没有赔偿能力,车主对此很无语:,爱这车,又重新订了一辆!
据当事人邱先生介绍,车辆为顶配,花费40多万,1月10日刚提的车,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成了一堆废品。
事发时,他喝了顿小酒准备回家,一下来,(人群)都在围观,当时还觉得纳闷?过去一看,剩了一地的残骸。
派出所调查找出,是一个10岁左右的小孩在车周边点烟花,把垃圾桶点着了,非常后汽车被点燃,警方非常终没有立案。
由于事故不属于车辆自燃,有直接的第三方责任人,保险公司告知,车辆无法获得理赔。
2月8日,邱先生与肇事方父母见面,对方承认是孩子所做但无力赔偿,如今车主正考虑是否起诉,爱这车,又重新订了一辆。
菏泽市双河派出所接线人员称,案件已经调查终结,并没有到予立案的程度!
在评论区中,不少网友纷纷留言:未成年人犯错,应当由监护人全部承担刑事、民事责任,只有这样,这个社会才不会出现熊孩子!
展开剩余75%还有不少网友呼吁:一句话,未成年不是护身符!错了就得承担责任!没有任何理由可讲!
那么,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?
1、熊孩子不是故意的,再加上年龄也不大,因此不是刑事案件!
首先,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及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的规定,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:第一有违法行为发生;第二应当追究法律责任;第三属于管辖范围。
在现实生活中,行为人将车辆点燃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,毫无疑问已经触犯国家法律,将根据情节轻微来追究他的治安违法责任,还是刑事责任?
本事件中,因为男子的车辆是新车,而且是顶配,价值高达40多万元,造成这么大的财产损失,通报来讲,已经涉嫌刑事犯罪!
比如说,以其主观目的论罪名,若行为人故意点燃,则涉嫌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;但若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,则涉嫌失火罪!
不过,司法实践中,警方是否立案?是否追究刑事责任?除了看违法违规行为之外,还要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!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非常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因此说,据现行规定,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,故意毁坏财物罪、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!
本事件中,因涉事未成年未满10岁,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,其实施的玩火点燃车辆行为,并不构成刑事犯罪,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具有法律依据。
2、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!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6条规定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,如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,则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。
1188条也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此,即使熊孩子因为年龄问题免于刑事责任,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,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,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赔偿!
同时,据1184条规定,侵害他人财产的,财产损失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因此,本事件中,熊孩子的家长对车辆所有人邱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购置成本、合理的折旧损失、因车辆损毁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等。
3、邱先生可以要求熊孩子家长承担赔偿责任,当然也可以放弃权利!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30条规定,民事主体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,不受干涉。
从如今的情况来看,家长虽然承认熊孩子犯错,可是也认为没有赔偿能力,此时邱先生作为权利人,可以直接起诉法院,拿到的胜诉判决,待对方有赔偿能力的时候,再要求对方赔偿。也可以暂缓权利行使,或者直接放弃权利!
对此,您怎么看?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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